人事师资
工作职责
师资培养
人才引进
博士后
1、 我校引进的国外学历获得者及取得国外学历的我校在职人员均需要进行国外学历评估认证工作。
2、 国外学历评估认证的机构
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邮编:100083 电话:010-82301008或010-82301006转118(或208)传真:010-82301166